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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希淼:打击非法比特币交易有利于创新科技健康发展

imtoken官方安卓下载 2023-05-15 05: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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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希淼 高级经济师、理财规划师、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兼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新华社特约经济分析师、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约研究员、四川经济学院客座教授农业大学。曾获中国银行业发展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发表论文300余篇,着有《趣金融》,主编《中国上市银行年报研究》系列。

随着相关部门对ICO、虚拟货币等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出台,比特币的未来成为关注的焦点。比特币真的是一种货币吗?比特币交易有哪些风险?如何看待与之相关的区块链技术?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所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他认为,比特币本质上是一种虚拟商品,而不是货币比特币如何购买和交易,使用比特币或参与比特币交易是有风险的。监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措施旨在遏制各种非法交易,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需要区分ICO和比特币,区分比特币和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技术是金融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继续加强跟踪研究和应用。

比特币的本质和风险

记者:9月份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出台,持续发酵比特币的讨论。如何理解比特币的本质?

董希淼:原则上,比特币其实相当于给每个使用比特币的人送了一本“书”(基于区块链技术)。这本“书”记录了硬币的位数。比特币的数量本质上代表了一种劳动,也就是所谓的“挖矿”过程,所以比特币可以看作是“挖矿”等劳动的计量单位。这种劳动力是交易的。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它并不是真正的货币,因为它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没有法律补偿和强制性货币属性。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而不是特定的虚拟商品。它与货币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因此,如果投资者参与比特币交易,需要自己承担风险。

近年来,各种货币概念层出不穷,需要区分“电子货币”、“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电子货币主要是指法定货币的电子化,其本质是法定货币。例如,银行账户电子钱包中的余额可用于在线支付,强调货币形式与真实货币不同。数字货币一般是指央行发行的与纸币平行的数字货币。它与纸币具有同等地位,是一种可用于各种日常支付的法定货币。目前,我国央行正在就数字货币的发行和运行框架等问题进行研究。虚拟货币的形式一般是电子的或数字的,但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而是一种虚拟商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进行交易。但是,由于没有足够的信用支持,虚拟货币无法承担法定货币的功能。比特币等所谓的“虚拟货币”在民间充其量只能算是“准数字货币”。

记者:那么,比特币交易或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董希淼:《通知》指出,“比特币具有四大特点:无中心化发行人、总量有限、使用无地域限制、匿名性”。购买、出售或使用比特币可能涉及以下四种风险:

首先,交易风险。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交易杠杆通常放大到3-5倍,价格波动较大,投资者交易风险较大。由于不同交易平台上比特币的价格不同,比特币“玩家”通常通过在不同交易平台上“低买高卖”比特币来获得点差收益。此时,交易者需要承担比特币“暴涨暴跌”的套利风险。如果在国内外交易平台之间进行套利,还需要承担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汇兑风险。如果使用比特币作为交换媒介,这种货币价值的巨大波动会给用户带来巨大的风险。

二是垄断风险。从目前来看,比特币进入交易市场的规模有限,容易给投资者造成“资源稀缺”的错觉。一方面比特币如何购买和交易,群体挖矿的兴起很容易导致大型机构或组织收购比特币,从而操纵比特币市场和价格;另一方面,投资者在非理性的看涨情绪下进入比特币市场,却忽略了比特币价格剧烈波动的原因在于,它很容易被已经控制了比特币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控制,导致投资亏损另外,比特币的总量是一个固定值,所以从长远来看,使用比特币的系统必然会产生通货紧缩的风险。

第三是技术风险。比特币所依赖的区块链技术能否经受住安全性的考验,比特币交易平台的抗风险能力能否与交易量的快速增长相匹配等等,都是比特币交易市场面临的现实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比特币的匿名性使其交易记录难以追踪,也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渠道。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比特币交易平台曾出现安全漏洞被黑客利用,导致平台托管的比特币丢失。此类事件给比特币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

第四是制度风险。由于比特币的高度匿名性,风险和隐患比较大:一方面,比特币交易平台及相关交易起源于互联网,平台和投资者绕过监管机构,发布和参与境内外交易,违法行为难以监管 另一方面,相关平台对日常交易行为没有严格的记录,缺乏​​必要的约束,极易成为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渠道。在交易平台的备案、网站服务器的约束、平台账户的管理、客户资金的保管等方面,没有系统完整的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 ,没有标准,没有规定”。

国内外相关监管措施

记者:近年来,许多国家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实施了严格的监管。从全球范围看,比特币有哪些监管措施值得借鉴?

董希淼: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快速发展引起了各国监管机构的关注和关注,相关监管政策相继出台,规范比特币的发展。目前,世界各国对比特币的态度和措施仍存在一定差异。一些国家,如俄罗斯、玻利维亚、厄瓜多尔等,出台了较为严格的监管政策,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定义为非法,禁止相关交易活动;一些国家,如英国、法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比特币的合法性。但这些监管机构大多将比特币定义为财产而非货币,并针对比特币交易出台了相关税收政策。整体来看,世界各国都以相对积极的态度逐步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纳入监管体系,并对其采取审慎监管。

记者:鉴于我国比特币发展迅速,交易相对活跃,有关部门出台了哪些比特币风险防范措施?如何评价这些措施?

董希淼:目前,针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风险,我国正在积极开展风险管理行动。 2013年,《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应为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这是我国第一个与比特币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文件主要从比特币性质界定、具体监管措施、投资者风险提示三个方面提出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风险防范。请求。

针对今年快速扩大的ICO行为,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本公告指出,要准确了解代币发行的融资情况。活动的本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同时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管理,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相关的业务。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公众应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的风险隐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ICO不仅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还可能对国家金融安全构成威胁。禁止 ICO 也有助于保护公共利益。在ICO中,投资者表面上不使用人民币,但需要投入真金白银购买比特币等。在二级市场交易时,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必然会出现大量行情等现象操纵、内幕交易和欺诈,公众财产被无形掠夺。

针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2017年9月13日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呼吁各会员单位履行承诺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参与任何与所谓“虚拟货币”相关的中心化交易或为其提供服务,积极抵制任何非法金融活动。由于比特币买卖虚拟商品没有记录、缺乏约束、难以追查,极易成为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渠道,个人虚拟资产的形式隐蔽,也有可能偷税漏税。

下一阶段的管理与发展

记者:在以上基础上,为了进一步防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带来的风险,接下来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董希淼: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风险防范,下一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进一步明确比特币的法律属性。 “虚拟货币”或“虚拟商品”的法律定义不明确,主体责任难以明确,增加了监管难度。要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管,完善监管框架,严格限制金融和支付机构参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防止风险在国内蔓延扩散。不同的行业。同时,要严厉打击与虚拟货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防止“虚拟货币”成为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有关部门还可以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和技术交流,分享和借鉴国外管理“虚拟货币”风险的先进经验,共同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从行业角度。一是各类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要加强业务审核,明确其业务可能涉及“虚拟货币”风险的重点领域,及时发现并尽早防范;其次,相关行业也要积极开展金融科技知识的学习和了解,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做好风险防范知识和人才储备;三是行业自律组织可以进一步出台行业自律法规,在行业内倡导,规范行业发展。

从公众的角度来看。首先,要加强宣传,普及“虚拟货币”、非法数字货币等相关知识,让公众进一步认识各种“货币”的非法性和巨大风险;其次,应提醒公众识别当前流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公众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的常用手段;第三,对于参与比特币等各种“虚拟货币”交易的公众,可以尝试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同时将交易范围限制在特定范围内,不能定向。对未指定的公众。

记者:随着比特币的兴起,背后也有区块链等技术。您应该如何看待这些技术的发展?

董希淼:不可否认,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及其所依赖的区块链技术是科技飞速发展的产物。有必要区分打击 ICO 与比特币,以及对比特币的整治与区块链技术。我国监管部门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治理措施,并不是为了打压区块链技术,而是为了遏制各种非法交易,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新型分布式数据库系统构建技术,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等方面具有优势。它是未来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加强跟踪研究和应用。同时,各国货币当局要加快研究,积极稳妥推进法定数字货币发展,逐步实现法定货币电子化、数字化,进一步节约社会成本,规范货币交易,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让现代金融经济活动更加高效便捷、高效、安全。